修改后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共计六章二十四条,自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在适用条件方面,结合新形势进行调整:进一步聚焦服务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高质量申请;新增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或调解、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专利开放许可纠纷调解,以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仲裁;明确了一般不予优先审查的情形。
在管理体系方面,引导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对请求主体的管理和精准服务,压实省级知识产权局的择优推荐责任,要求说明推荐理由,对提交虚假材料、违反诚信原则的申请不予推荐;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结合地方工作管理情况、推荐和审查情况、产业和战略支撑情况等因素对专利优先审查的数量进行分配和管理;明确审理期限。
在操作流程方面,完善现有技术材料提交要求,进一步便利申请人提交优先审查请求,将原有的“应当提交现有技术/现有设计信息材料”调整为“可以提交”;明确优先审查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资讯,皆是结合互联网相关内容创作而成,如有涉及作者版权等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