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基于尼斯分类第12版(2024)
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内容一致 人工核验
“※” :我国常用但未列入《国际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C”:未列入《国际分类》的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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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注释】
第四十三类主要包括为消费准备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的服务。
本类尤其包括:
——预订临时住所,例如:旅馆预订;
——为动物提供膳食;
——出租会议室、帐篷和活动房屋;
——养老院;
——日间托儿所服务;
——食物装饰,食物雕刻;
——烹饪设备出租;
——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
——水烟休息室服务;
——私人厨师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
——饭店商业管理(第三十五类);
——出租住宅用途的不动产(例如:住房、公寓)(第三十六类);
——家政(清洁)服务(第三十七类);
——旅行和运输预订服务(第三十九类);
——为他人酿造啤酒和葡萄酒,定制生产面包(第四十类);
——食物熏制,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理(第四十类);—教育,培训和娱乐服务,包括由可能涉及辅助的住宿或饮食的场所(例如:寄宿学校、幼儿园、迪斯科舞厅和夜总会等)提供的服务(第四十一类);
——提供博物馆设施(第四十一类);
——康复中心和疗养院服务(第四十四类);
——临时照看婴孩,临时照料宠物(第四十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