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基于尼斯分类第12版(2024)
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内容一致 人工核验
“※” :我国常用但未列入《国际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C”:未列入《国际分类》的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如遇问题,请咨询商标客服
【10】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
【注释】
第十类主要包括主要用于诊断、治疗及改善人和动物的功能或健康状态的外科、内科、牙科及兽医用仪器、器械及用品。
本类尤其包括:
——支撑绷带,矫形用绷带;
——医疗用特种服装,例如:压力衣,静脉曲张用长袜,拘束衣,矫形鞋;
——月经、避孕及分娩用仪器、器械及用品,例如:月经杯,子宫帽,避孕套,分娩褥垫,产钳;
——由人造或合成材料制成的植入用假体及治疗用具,例如:由人造材料组成的外科移植物,人造乳房,脑起搏器,可生物降解的骨固定植入物;
——医用特制家具,例如:医用或牙科用扶手椅,医用气褥垫,手术台。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辅料和吸收性卫生用品,例如:橡皮膏,包扎用绷带和纱布,防溢乳垫,婴儿尿布和失禁用尿布,卫生棉条(第五类);
——由活组织组成的外科移植物(第五类);
——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和电子烟(第三十四类);
——轮椅和电动代步车(第十二类);——按摩用床(第二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