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类-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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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硬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纪念碑。
  【注释】

  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本类尤其包括:

  建筑用半成品木材,例如:横梁、板、护板;

  木制饰面薄板;

  ——建筑用玻璃,例如:玻璃砖瓦,建筑用隔热玻璃,安全玻璃;

  ——路标用玻璃颗粒;

  花岗石,大理石,沙砾;

  ——赤土(建筑材料);

  ——太阳能电池组成的非金属屋顶板;

  ——非金属墓碑和非金属墓;

  ——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制塑像、半身像和艺术品;

  —混凝土制信箱;

  ——土工布;

  ——涂层(建筑材料);

  ——非金属脚手架;

  ——非金属制可移动的建筑物或建筑结构,例如:水族池,鸟舍,旗杆,门廊,游泳池。

  本类尤其不包括:

  ——水泥保护剂,水泥防水用制剂(第一类);

  ——防火制剂(第一类);

  ——木材防腐剂(第二类);

  —建筑用脱模油(第四类);

  ——金属信箱(第六类),非金属、非砖石制信箱(第二十类);

  ——像、半身像和艺术品:普通金属制(第六类),贵金属制(第十四类),木、蜡、石膏或塑料制(第 二十类),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第二十一类);

  ——某些非建筑用的非金属管,例如:管道(卫生设备部件)(第十一类),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 管(第十七类);

  ——建筑防潮材料(第十七类);

  ——运载工具用窗玻璃(半成品)(第十一类);

  —鸟笼(第十一类);

  ——地席,亚麻油地毡及其他铺在已建成地板上的材料(第二十七类);

  ——未切锯或未加工的木材(第三十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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