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 本类尤其包括: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 ——用于电子烟、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香精油除外); ——烟用草本植物; ——鼻烟; ——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例如:吸烟用打火机,烟灰缸,烟草罐,鼻烟壶,雪茄保润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 ——电子烟用电池和充电器(第九类); ——汽车用烟灰缸(第十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