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的后果
(一)被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1.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视情节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人,自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之日起五年内对其专利申请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4.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二)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采取自律措施,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其他机构或个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据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涉嫌构成犯罪的
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聚浩专利代理自成立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起广泛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网络,拥有由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客服组成的成熟团队;为国内委托人提供有关专利申请、专利维权、商标注册、商标转让、驳回复审、异议答辩、商标维权、版权登记、反不正当竞争、商标设计、国际商标转让、技术转让、知产法律咨询、商业秘密保护及诉讼等多方面的代理服务,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及整体解决方案。
*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资讯,皆是结合互联网相关内容创作而成,如有涉及作者版权等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