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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申请权各自归谁?

发布者:北京聚浩
阅读:470
发布时间:2023-05-15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 1 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发明,是指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不是为了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任务,也不在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而是在未曾得到本单位帮助的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离休、退休、退职满 1 年的人员和没有就业的个体人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 6 条第 2 款的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就其职务发明提出专利申请。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如何认定发明人、设计人则成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一个重要前提。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2 条规定:“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由此可见,(1)对所属研究、设计人员进行一般管理工作的人员(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提供资金或者是给与利用仪器设备等的方便的人(3)根据研究、设计人员的要求,进行试验、数据处理或者绘制图纸等的人,都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北京聚浩专利现阶段主要业务涵盖国内申请代理、涉外申请代理、复审无效代理、诉讼调处代理、专利信息服务、综合管理咨询、经营交易媒介、无形资产评估等八大板块,构建了知识产权服务全产业链。业务内容:专利代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专利及商标的复审、无效、许可、转让;专利导航、专利侵权分析、专利预警分析等;专利布局、专利挖掘、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商标维权、无效宣告、撤销、海关备案;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企业、园区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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