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聚浩专利代理事务所代理的温州市某工艺品公司(下称“请求人”)针对某技术公司(下称“专利权人”)拥有的“杯子”外观设计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一、案件背景
涉案专利为一项“杯子”外观设计。请求人于2026年2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
二、核心证据:YouTube视频的巧妙运用
我方代理团队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精准锁定了一份关键证据——来自全球知名视频网站YouTube的一段视频,发布时间显示为2018年10月11日,早于涉案专利的优先权日(2019年10月16日)。
针对专利权人对视频证据真实性、公开性的质疑,我方在口头审理中当庭出示了经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公证的《下载网络资料声明书》原件。合议组经审查认定:YouTube作为全球大型视频网站,其视频页面未显示“私享”“不公开”等非公开状态标识,页面显示的时间即为视频的公开时间。因此,该证据的公开时间被认定为2018年10月11日,构成涉案专利的现有设计。
三、专业对比:抓住“实质相同”的关键
在外观设计对比环节,我方向合议组详细阐述了涉案专利与证据1的对比分析:
将涉案专利与证据1相比,二者整体形状及各部件的形状比例关系基本相同——杯盖呈斜面状,中部为近似柱状凸起,一侧开口;杯身上宽下窄、中下部呈内缩的台阶状。二者主要区别仅在于杯身是否透明。
合议组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该区别属于本领域常规材料替换,二者外观设计实质相同。据此,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
四、案件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宣告202030150XXX.X号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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